裕安区韩摆渡镇原陆集初中校舍及场地租赁权出租项目公告
受******学校委托发布裕安区韩摆渡镇原陆集初中校舍及场地租赁权出租项目公告,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竞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裕安区韩摆渡镇原陆集初中校舍及场地租赁权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RX******
三、委托方:******学校
四、公告时间:2025年01月14日始至2025年01月24日9时00分止
五、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底价、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租赁内容:裕安区韩摆渡镇原陆集初中校舍及场地租赁权出租项目
租赁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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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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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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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每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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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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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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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摆渡镇原陆集初中闲置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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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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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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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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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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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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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租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租保证金。
2、租赁标的地点: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原陆集初中。
3、租赁标的用途: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生产行为。不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修建,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新建的设施等,租赁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果上级部门须对校园内危房进行拆除,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4、租赁年限:合同期限3年,一次性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出租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场地。
5、付款要求:租金按年度一年一付,需提前缴纳。第一年的租金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租金于前一年度合同期结束前一月内支付。
六、竞租人资格及保证金要求:竞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交付甲方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
七、登记和资格审查
1、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本项目现场竞价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竞租申请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本次竞租会。
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本项目现场竞价时携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竞租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将拒绝其参加竞租会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答疑及现场踏勘
1、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竞租文件及须知,如对竞租文件及须知有疑问的,可以在竞租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限公司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竞租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2、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出租人不安排,如有需求,请自行踏勘。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九、本次竞租活动有关事项:
1、现场竞价时间:2025年01月24日9时00分前必须到场并完成签到。
2、地点: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3、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主持人收到《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2)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竞租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主持人当即宣布最高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4)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竞租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十、成交确认书及成交公告
确定竞得人后,出租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一、签订合同
竞得人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二、其他
1.申请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提供制式授权委托书)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竞价会,竞得后由法人单位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竞价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代理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4.竞价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竞价活动的;恶意扰乱竞价活动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得中标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竞价或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学校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