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芝宾馆一期会议系统更新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芝宾馆一期会议系统更新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398号。
最高投标限价:******元(含增值税)。
招标范围:新芝宾馆一期会议系统更新项目,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准备、售后服务及结合本项目开展的所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段划分:1个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系统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供货能力的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项目业绩要求:/。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环节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2 投标人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9:00至2025年2月1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7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15时整。(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
******集团阳光服务平台)。
6.2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有限公司(******)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5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恒兴科创大厦E座10楼联系人:李天宇、唐涛、吴强、陆柯妤、张杰、卢赞、钟波达、张珠芳
电话:0574-******
传真:0574-******
电子邮件:******01@qq.com
监督单位:******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4-******